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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充分摸清某农用地场地内的污染情况,评估其按最新规划用地开发后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开展了该农用场地的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场地内供设置10 个土质监测点位、4 个水质监测点和1个背景对照点。根据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分析判断调查区域实际污染状况与程度,以避免污染场地土壤直接开发利用带来环境风险。场地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的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场地污染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中除了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地表水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确定了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偏高是由该指标背景值较高所致,场地内土壤及水质环境质量满足居住用地等第一类用地的规划使用要求。
关键词:土壤环境;污染状况;采样;场地;地下水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紧缺问题越发突出,城市周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困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利用率,而根据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在土地用途变更前需要对改造地块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避免按规划用地开发后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地开发利用前需要对改造地块按要求完成土壤与水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确保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开发利用的要求[1,2]。近年来,工业企业遗留生产场地的环境污染与风险问题受到广泛关注[3-9],而对历史农用地农药潜在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调查分析较少[10-12]。
本研究中的场地,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为了防控人类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风险,确保原场址在开发利用后符合规划用地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从第一阶段调查应实现的目的分析出发,分别从资料收集、地块生产历史及现状分析、现场踏勘、未来规划用途、特征污染物识别等方面[13],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分析判断该场地是否受到人类活动污染,场地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第一类居住用地使用要求。
1 材料与方法1.1 研究场地概况
研究场地调查区域总面积为55697.3 m2。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结果,历史上均以农用地为主,具体变化主要为场地内河道左侧支流于2013年填埋;场地东北侧区域于2017年开始建设农田承包户农居;场地北侧农居于2018年拆除;场地内河道北侧主流于2020年填埋,同时拆除东北侧区域农居。场地内现有状况为剩余河道主干道南侧部分,其他区域为荒地,其地理位置见图1。
图1 地理位置
1.2 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为2 个阶段,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初步采样分析),主要依据为《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1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16]。布点数量参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17]进行布点。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0 个、地下水采样点4 个,在2 段被填埋河道处各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位,场地内现存河道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位和1 个地表水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在调查区域外设置1 个对照背景点位,如图2 所示。
图2 土壤和水质采样及背景监测布点
在本次现场采样过程中,共采集31 件土壤样品,其中4 件平行样品,各采样点位及样品数见表1;本次水质监测情况,4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5 件地下水样品,其中1 件平行样,1 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1 件地表水样品,各采样点位及样品数见表2。
表1 土壤样品采集信息
表2 水质样品采集信息
1.3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指标
初步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有重金属8 项(As、Cd、Cr、Cu、Pb、Hg、Ni、Sb)、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 项、有机类农药8 项和土壤理化性质。初步调查选取地下水检测指标13 项,为pH、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铜、氨氮、汞、砷、镉、铅、镍、锑、石油烃(C10-C40)。
1.4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该区域未来的用地规划,该场地规划为居住和绿化用地,环境质量评价参考的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18]、《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GB∕T 14848—2017)》[19]、《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3838—2002)[20]。
2 结果与分析2.1 场内污染识别
本调查场地的用地规划为居住及绿化用地等,无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规划为居住及绿化用地的区域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估标准;将土壤中某污染物最高检出浓度与筛选标准进行比较,超出筛选标准的污染物将列为本场地土壤关注污染物。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将地下水中的某污染物最高检出浓度与筛选标准进行比较,超出筛选标准的污染物将列为本场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经筛选后发现地下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同时,对比本场地内的地下水背景值,可以确定本场内及周边的地下水目前未受到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真人百家家乐app,本场地内的地表水目前未受到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染。
2.2 土壤监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的监测数据,场地土壤中共检测出8 种不同浓度水平的污染物与pH,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统计(表3)得知,调查区域内土壤pH 分布范围为7.85~8.92;场地内与对照点检出的重金属浓度均未超标,且二者数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其中,检出的重金属有砷、镉、铜、铅、汞、镍、锑,检出率均为100%;六价铬均未检出。
表3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统计
注:除pH 单位为无量纲外,其余检测因子单位均为mg∕kg
本场地未来用地性质将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的采样检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本场地内各检出因子均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场地内及周边的土壤目前未受到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染。
2.3 地下水监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本次环境质量初步调查的监测数据,本场地内的地下水中共检测出污染物12 项,高锰酸盐指数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统计结果见表4。同时,通过地下水背景值的比对,背景点本底值较高,且与最高检出浓度误差较小,可以确定该区域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均较高,原因为该指标背景值较高。
表4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
2.4 地表水监测结果与分析
由表5 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得知,共检测出10种不同浓度水平的污染物,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说明本场内的地表水目前未受到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染。
表5 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
3 小结
1)场地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8 种,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石油烃(C10-C40)。由监测结果可知,本场地内各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共检测出12 种不同浓度水平的指标,包括硫酸盐、氯化物、铜、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汞、砷、镉、铅、镍、锑、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V 类标准限值,原因为该指标背景值较高。
根据采样分析结果显示,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相关标准或场地污染筛选值,表明场地未受污染或健康风险较低。对于建设用地,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地块,说明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可不进行特定处置,直接用作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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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
作者:董战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研究员、璩爱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副研究员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战略目标,绘制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蓝图,不仅为实现美丽中国宏伟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积极通过环境治理现代化改革探索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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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全局性意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落到“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上,持续推进满足人民对天蓝、水清、地绿的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只有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制度保障。
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环境问题从来都不是一国一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当前全球面临着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受威胁、土地荒漠化等系列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绿色发展,是中国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中国的环境治理现代化探索也积极为全球贡献中国力量与智慧。中国政府参加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峰会等全球环境治理大会,是最早提出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了中国当代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国的探索形成了很多环境治理有效模式和经验,可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经验分享,助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中国从改革开放大局绘制了新时代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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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谋划环境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思路与重点方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全方位、多层面的,包括治理体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多元化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是系统化管理。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首先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真人百家家乐app,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其次坚持“多方共治”,政府部门要勇于担当,压实责任;企业主体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社会组织和公众要增强参与生态环保的积极性,发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从系统工程和改革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实施,体现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性,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的制度保障与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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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责任。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加强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等。
三是创新举措。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细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将之纳入企业信用的范畴。
实施三大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
完善环境治理法制现代化建设。法制建设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中国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建设,新《环境保护法》等为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法定授权。将“坚持依法治理”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通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实施最严格执法与监管,补足治理短板。
推进环境治理制度现代化建设。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越完善,落实越有力,成效越显著。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遇到的一些问题矛盾,必须依靠制度的改革创新来解决。要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等。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探索创新现代化环境共治机制。坚持多方环境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效率,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等机制,提高环保信息公开化水平,通过机制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推动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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